发布时间:2022-12-29 07:00:05 文章作者:知网小编 www.bear18.com
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,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,根据被举报人申请,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等。 调查处理过程中,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等行为的,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,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1 我国学术不端问题的现状 1.1 学术不端问题易发多发 (1)从学术不端行为曝光的时间看.从1997 到2017年,几乎每年都有学术不端案例被媒体曝 光.实际上,在国内被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,很 难用数据来确切说明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和 程度[2]. (2)从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单位看.64起学术不 端案例,发生在46所高校和1所科研单位.高校 中,既有985、211名校,也有不太知名的普通高校.
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,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。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,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、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。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,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,载明以下内容:
2019年5月29日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》行业标准(CY/T 174-2019),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.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,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、干扰评审程序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、违反保密规定、盗用稿件内容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。.